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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气象爱好者在网上随意发布个人预测的气象信息,可能会遭遇重金罚款。5月1日起,《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》开始实行。该《办法》规定,除气象台外,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,违者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。
“5万元以下罚款”云云,其实并无新意,气象法早有相关规定。之所以要重申,可以理解为情势所迫——从前这一法律条文的实施细则,只有2003年中国气象局出台的《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》,那时能能够做到“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”的,只有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传统媒体,这些媒体发布气象信息需经气象台授权,因此基本不存个人或组织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的情况,所谓“5万元以下罚款”也就只是停留在纸面上。
经修订并更名的《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》,名称一字之差,内涵已大不相同,意味着“5万元以下罚款”这把利刃有了刀头见血的可能。
为什么气象预报只能由官方(亦即各级气象台)统一发布?气象部门的解释是,目前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方式相当不规范,若无权威的气象发布制度,一旦遭遇灾害性天气,容易引起恐慌和混乱。这当然是有道理的,但若全面打压民间气象预报,则有可能误伤民间气象研究的积极性,以及基于新媒体技术勃兴的多元化气象信息服务。
禁止民间发布气象预报,相当于此后发布气象信息就变成了只此一家、别无分店,这样做能不能满足民众对气象信息的多方面需求,很令人怀疑。比较好的做法是,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由官方气象台统一发布,而一些特色性的、针对特定人群的气象信息服务,可由市场提供,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,使之规范有序。相关部门针对非法发布气象信息的打击,范围应限定在故意编造和传播极端气象信息,引起人们恐慌,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气象预报行为。
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“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”,《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》中并无明确界定,因此还不能说新规就是对民间气象预报的全面封杀,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。若要摆脱“与民争利”的嫌疑,气象部门在祭出“5万元以下罚款”这把利剑时,还请三思而后行。